我国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将于9月底前全面启动
多地对抗癌药下“降价令”
业内认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或加速替代原研药
2018-08-16     □记者 梁倩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为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我国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将于9月底前全面启动。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国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包括挂网、采购、使用监测和终端售价全部到位。

据权威人士透露,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正式下发《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工作的通知》,指出实施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专项集中采购工作,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用药价格,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上述人士表示,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对属于不同采购类别的药品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属于招标采购品种的,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属于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与原研药按相同规则招标采购。

事实上,截至目前,陕西、广西、江西、海南、河南、广东、湖南、湖北、四川、山东等15省市已发布相关文件,启动实质性推进抗癌药“降药价”的措施。其中,武汉已对35个品规进口药开展议价谈判工作,共有31个品规的进口药实现了平均5.01%的降幅;其中25个品规的抗癌药,平均降幅达5.31%,最高降幅达24.61%。

此前,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开展进口药品和抗癌药品价格申报的通知》,要求已纳入江西省网上采购平台的且属于降低关税和增值税范围内的进口药和抗癌药品,按照降价金额不少于降税金额的原则申报采购价格。应降而不降的药品,将进行相应扣分处理,直至取消中标挂网采购资格。

湖南省卫计委近日发布《关于进口抗癌药品重新申报挂网价格的通知》指出,降税清单中的抗癌药品,且在湖南省现行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进口抗癌药品应重新申报挂网价格,价格下降金额不得少于降税金额。此外,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内的现行备案采购品种,也应在不少于降税金额基础上相应下调议定价格。

海南方面要求我国降税清单中涉及的药品,必须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海南《开展进口药及抗癌药集中采购降价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相关药企需在8月17日前,按照降价原则自主递交调价申请,逾期未调价的将撤销挂网。

这意味着,若原研药不降价,将被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快速代替。此外,除了单向根据降税原则调低药价,部分地区计划联合组团进行谈判。

有消息称,8月14日陕西与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湖南、黑龙江、辽宁、广西、贵州、海南等12省市召开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专项采购工作研讨会,计划开展组团谈判。

据悉,联盟议价一方面将参考2016年以来开始执行的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全国最低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日本、韩国相应医院近两年最低采购价格水平;另一方面,国产仿制药的价格水平也是参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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