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浙江等八省纳入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我国住房保障将从“重建设”转向“重管理”
2018-10-16     □记者 梁倩 徐海波 北京 武汉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我国将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并于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当前我国公租房大规模建设时期已基本结束,住房保障工作重心由建设为主转变为管理为主。”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近日在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采取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是解决当前公租房管理涉及到的一些问题、难题的有效手段。

据悉,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公租房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包括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维修养护事项以及综合管理事项等。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公租房的管理工作,大多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承担,随着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满足群众需要。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湖北省公租房已达51万套,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约39万套。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公租房后续管理中,需要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还要按时收缴租金,但住户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或拒不支付租金的现象普遍存在,管理部门往往要付出大量人力和时间来处理,对公租房正常运转造成了阻碍。

公租房管理难题普遍存在。以北京为例,9月下旬,北京曝出多个公租房小区部分公租房存在被转租、经营的乱象。承租人以低价承租,转手高价出租。今年国庆期间,北京市住建委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调查发现,公租房仍有疑似转租家庭。

“通过购买服务,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也将变得更加顺畅。”前述人士说。

据了解,开展试点的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按照市、县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部分市、县作为试点城市原则上应覆盖到省会(首府)城市、地级城市、县(县级市),试点城市数量由各省区确定。

“今年年底前,试点地区应制定出台相应的方案和管理办法。2019年年中住建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述人士说。

刘霞表示,要严格购买内容。属于政府职能且不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坚决不能纳入购买内容,如住房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如保障房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建设。同时,相关承接主体资格要按照《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承接条件。此外,各试点城市要编制明确和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标准要具体量化、可操作性强。(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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