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暖费”该怎么理解
2018-11-07     □余明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取暖季的临近,一年一度的取暖费又该收取了。报载,连日来,河南省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向记者反映,小区出台规定,不用暖气也要交30%的“蹭暖费”。 对此,有业主表示赞同,但也有表示反对的。反对者称,“蹭暖费”这个名目就从来没有听说过,不用暖气就不缴费,凭什么要缴 “蹭暖费”?

按照一般道理理解,商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付费是正常的,否则就不应该收费。而此次陆通龙园小区却向没有使用暖气的业主收“蹭暖费”,无疑违背了这样的常识。问题是,就现有有限信息看,笔者以为“蹭暖费”虽然有着诸多不该收的理由,但也并不能完全排除可以收取的可能。

据报道,此次当事小区与其他小区的市内统一供暖不一样,采取单独的地热供暖。也就是说,地热供暖设备安装的室内特性,以及各用户间的连接特性,决定了即使一些用户冬季不开通地热供暖,但只要其他相邻用户使用,他们也一样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供暖好处。这种情况下,如果大部分业主都不用暖、不收费,会对小区的系统供暖形成无法承受的压力。关于这一点,供暖实际运营机构有关人员回应到,“如果任由住户以不使用暖气为由不缴纳费用这种现象蔓延,很可能造成整栋楼无法供暖”。

针对收费问题往前推进一步,去探究这个小区开发销售时的合同规定。按照合理方向推理,这个小区既然供暖同其他小区统一供暖不一样,由开发商单独地热供暖,那么,应该在房屋销售合同或供热等配套合同中,对具体供热方式以及收费模式等有明确的说明、约定。

退一步讲,当时开发商在售房等过程中,没有对地热供热方式和可能收费方式进行足够的说明、约定,从公平的角度讲,以及确保正常供暖,这样的“蹭暖费”收费项目也并非没有一点道理,也不是绝对不可考虑执行。当然,如果情况确实如此,开发商也应该为此给予业主们一定的补偿。

概而言之,就目前已有信息看,社会对“蹭暖费”有一定质疑,未尝不是一个促进事情进一步向好解决的力量。但对有关方面而言,却不能止于此,而是要对此进行必要的深入了解,看背后原因到底如何,判断这样的行为到底合理与否,并妥善解决,不能因为纠纷而让小区的供暖停摆。毕竟,寒冬已经来临,业主不应成为争执的牺牲品和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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