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一退到底 五大安全纳入退市
□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11月16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步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相关业务规则,新增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实施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具体包括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实施办法》新增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在退市相关程序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将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重大违法的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得恢复上市;除欺诈发行外的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为5年;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不得重新上市,一退到底。
当天,深交所还宣布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实施办法》明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使得上市公司退市效率更高,周期缩短,退市公司的可操作空间被压缩,减少了退市的不确定性,明确了投资者的预期。公共安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回应了民生关切,提高了退市制度的威慑性。
商业银行迎新一轮资本补充大潮
□记者 向家莹 北京报道
在严监管政策之下,面临充足率下滑、不良率攀升等隐忧的商业银行,掀起新一轮资本补充潮。作为补充二级资本的有效方式,银行二级资本债近两月迎来井喷,规模大幅上升,Wind数据显示,今年9月以来银行二级资本债发行量达2694亿元,与去年同期1796.5亿元数额相比,同比增长49.9%。
除二级资本债外,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定增、优先股的脚步也正在加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市银行优先股待发行规模约1450亿元,包括工商银行1000亿元、兴业银行300亿元、宁波银行100亿元、贵阳银行50亿元;可转债待发行规模2485亿元,分别是交通银行600亿元、浦发银行500亿元、中信银行400亿元、民生银行500亿元、平安银行260亿元、江苏银行200亿元和张家港银行25亿元;华夏银行定增待发行规模为292亿元。
近期公布的银行三季报显示,在银行业资本充足率面临“终考”之际,A股上市银行中,有12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出现小幅下降。其中8家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也呈现下降趋势。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国有大行的资本充足性整体上改善明显,不过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资本充足性处于低位,面临较强资本约束。“随着资产端向贷款集中,资本消耗亦将加速,资本补充压力将进一步显现。”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