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5套差异化上市指标 退市制度突出从严
科创板规则体系突围A股市场化改革
2019-01-31     □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证券市场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同时也是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改革最大的看点——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规则框架已经搭建完毕。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市场化改革力度远远超出预期,以包容性构建强有力的市场约束机制,将改写A股历史。

1月3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同一时间,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至此,科创板的整个规则体系搭建完毕,正式落地指日可待。

《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注册管理办法》则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注册管理办法》取消了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限制等方面的要求。

在业内最为关注的IPO门槛方面,科创板上市条件重点体现了包容性。《上市规则》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在非财务条件方面,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规范约束。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科创板的整体规则体系考虑得比较齐全,对A股过去三十年的缺陷进行了弥补。过去企业上市指标主要集中在盈利上,但这一指标容易进行财务处理,是一种静态考核,导致一些真正优秀但暂时不具备盈利能力的企业错过了上市和发展机会。设立差异化的上市指标,有利于国内一些优秀的企业在境内上市,防止优质上市资源流失海外。

退市方面,配套规则重点落实“从严性”。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方面,吸收了最新退市制度改革成果。在市场指标类退市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在财务指标方面,在定性基础上作出定量规定,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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