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实施办法等一揽子政策将出
2019去产能发出僵尸企业“出清令”
加码处置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
2019-02-01     □记者 王璐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十三五”煤钢去产能的主要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关键是在提高供给质量上下功夫,2019年僵尸企业“出清令”已发出,目前工信部、国资委等多个部门以及陕西、河南、河北、黑龙江等多地都明确了作战目标,将加码处置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退出实施办法等一揽子政策将出。

2016年2月,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钢铁行业、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用3年至5年时间,煤炭产能再退出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钢铁再压减产能1亿至1.5亿吨。

1月2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到2018年年底,已提前完成“十三五”确定的钢铁去产能1.4亿至1.5亿吨的上限指标。有个别省“十三五”钢铁去产能目标没有完成,总量达2000万吨左右,工信部将督促支持这些地方继续推进去产能工作。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2019年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十三五”煤炭行业和钢铁行业去产能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下一步要继续在提升供给质量上下功夫。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有的政府部门和地方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推进去产能,而且由于涉及税收、就业等利益,有的地方去产能拖延,导致一些僵尸企业迟迟难以退出。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债务处置进展较慢。据山西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高春毅介绍,山西省近三年关闭退出煤矿88座,其中省属国企占57座、退出煤炭产能5075万吨。但企业债务并未得到同步解决,主管企业仍在为这些关闭矿井支付大量利息,由此带来沉重负担。

安置分流职工的难度也在增大。山西一家大型煤炭企业测算,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关系平均每位职工所需经济补偿金约9万多元,但政府下拨的专项奖补资金,每人平均只有2.48万元。同时,企业或政府所能提供的转岗就业岗位有限,难以满足全部分流职工的需求。

对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9年,要稳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制定退出实施办法,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

近日,高层强调,要加大力度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处置中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加快推动市场出清,释放大量沉淀资源。

根据去年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确定需开展债务处置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名单,尚未确定过的要在2019年2月23日前确定首批名单。要合理安排确定后续处置企业名单,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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