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里糊涂变“老板” 莫名其妙成“老赖”
身份信息遭冒用 “被法人”现象频发
2019-02-18     □记者 向志强 柯高阳 潘晔 南宁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期,不少人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相关信息时,发现自己名下竟然有公司,联系相关部门也很难撤销。《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被法人”事件频发,不仅使被冒用者权益受损,还成为不法分子开展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身衣”,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秩序。

这一现象暴露出现行注册登记制度、公民身份信息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等多方面漏洞。受访人士呼吁,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尽快出台统一核验办法,堵住这一漏洞,同时加强对身份信息泄露买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被冒用者:证明“我不是我”程序复杂

广西钦州人莫振裕去年在一次信息查询中无意中发现,自己名下竟有130多家公司,注册地遍布四川、黑龙江、贵州、湖北等全国各地。“我刚大学毕业,从来没开过公司,很多地方去都没去过,怎么会有以我名义开的公司呢?”他说。

由于涉及地方太多,莫振裕无法前去处理,只得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打电话、寄信件,但大多没得到满意回复,只有几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回信称已注销了公司。“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一想起来就烦”,莫振裕说,尤其担心这些公司有违法行为,自己会惹上大麻烦。

自2018年底“个人所得税”APP投入使用以来,许多用户在“办税权限”一栏里,发现自己莫名成了不相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盗用,在异地注册公司,一旦该公司经营异常或违法犯罪,“被法人”的公民则需面临许多麻烦。

在重庆一所高校担任教师的韩晓强就陷入了这样的麻烦之中。2019年初,韩晓强在购买机票时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无法购买机票,再去试高铁票,仍然被提示无法购买。

经多次查询发现,此事肇因是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而工商注册信息显示韩晓强是这个公司的法人。由于这家公司未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导致他作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成为被法院限制消费的“老赖”。

记者了解到,被冒用身份的人要想申请撤销注册公司,需要证明“我不是我”,程序比较复杂。

北京的刘先生被人冒用身份在广西注册了一家公司。刘先生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后发现,有代办人帮他注册了公司,注册所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材料是之前自己丢失过的证件,代办人还伪造了他的签名。

刘先生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证明其“清白”,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他们是按照现行登记注册规则受理注册申请的,无法为刘先生开具证明。刘先生到公安部门报案,并随公安民警一同到公司注册实地查看,却发现大门紧锁,门口的公司牌子与注册的公司名也不符。虽然做了笔录,但民警表示,这种事情还是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来处理。

西南政法大学张凌燕教授说,在目前的行政体系下,公民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信息是被冒用。为了证明“我不是我”,申请人要提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笔迹鉴定意见,证明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申请人签字非本人签署,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自担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频频被当事人告上法庭。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局长田恒舜介绍,2017年、2018年局里涉及的“被法人”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37件、43件,2019年开年至今已有6件,不仅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打一场官司的成本至少1.5万元,每年这方面的开销就要数十万元。

冒用者:违法成本极低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被法人”现象频发,直接原因是登记制度便利化存在一定的漏洞,但还与身份信息泄露买卖屡禁不止、违法成本低等因素有关。

市场监管部门人士介绍,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后,注册公司不需本人到场,可由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委托书等信息,相关材料齐全即可为申请人注册公司。根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法对申请人的身份证、签名等信息进行准确核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规则漏洞,产生了“被法人”现象。

韩晓强回忆,自己曾在2012年丢失身份证,“被法人”的问题很可能与这相关。“但我发现丢失后很快办理了挂失,为何已挂失的身份证还能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韩晓强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后,得到的答复是挂失身份证是在公安部门的系统内操作的,而工商系统和公安系统并没有联网,因此无法判断该身份证是否挂失。

那么,作为注册登记关键要件的身份证件及信息又是如何得来的呢?业内人士介绍,一方面,当前不少个人消费生活服务机构特别是网络平台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身份信息泄露的渠道进一步增多;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还专门干起了买卖身份信息的勾当,比如在“网吧”、偏远农村等地或从小偷、拾荒者等人群收购身份信息,再通过网上等隐秘渠道售卖。

今年1月,江西鹰潭警方破获一起增值税发票虚开大案。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这一团伙注册的“空壳公司”基本都集中在乡镇、城郊和行政村,其法人代表都为外省的、年龄基本上在五六十岁以上的农民。团伙头目向警方供述,他们通过网上购买身份证,然后提交给代办公司到市场监管部门代办注册。

记者通过在QQ上搜索“sfz”(“身份证”拼音首字母)发现,一些QQ号头像中有“出售身份证”等字样,确有卖家涉嫌非法销售他人身份证。

其中一个QQ号告诉记者,他们买卖的身份证都是别人掉的,然后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而来,确保真实无误,每个身份证的价格是380元。当记者提出要挑选之后,对方让记者添加另一个QQ号,并提供了相册密码给记者。记者进入这个QQ号相册发现,里面按照“60后”“70后”“80后”“90后”等年龄、性别分类存储了全国各地的数百个身份证照片。

记者随后辗转联系到其中一个身份证所有人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韦先生。韦先生表示自己身份证确实丢失过,但对身份证被拿来在网上售卖表示惊讶。“我以为只要挂失补办,原来的身份证就没用了呢!”韦先生说。

另一方面,除非这些被冒名注册的“隐形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一般情况下追责比较困难。一些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人士介绍,对于“被法人”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即使经确认后对这类公司进行了撤销,但限于职权和手段,一般很难追查到注册委托者及背后的“指使者”,因而这些冒用身份信息的人的违法成本极低。

专家:完善公民身份信息监管

记者采访了解到,“被法人”现象导致大量“隐形公司”的出现,带来了诸多问题和隐患。

一是被冒用人的权益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若冒用身份设立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被冒用人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牵涉进入刑事案件。

在上述重庆教师韩晓强案例中,他就因为被冒名注册的公司涉及法律纠纷,莫名其妙成了“老赖”,受到各种限制,并有可能会承担经济风险。

二是一些不法分子披上“隐形外衣”后,从事虚开发票、洗钱、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记者查询国税总局近三年公开曝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其中有多起都是犯罪团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有的案件涉及金额数亿元甚至超10亿元。

在上述江西警方破获的案件中,以何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在江西、湖南、广西、福建、山西等地,利用大量购买的居民身份证注册146家空壳公司,专门从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交易,并陆续向13个省市的500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超过10亿元。

“在公司本身、法定代表人或其部分股东、高管为虚假的情况下,法人的责任承担能力都将不复存在或受到极大影响,任何与其发生的交易也都将陷入极大的不确定性,最终严重危害市场交易秩序。”赵占领说。

受访的被冒用者和基层相关部门负责人均表示,“被法人”现象违法成本低、危害大,应尽快采取措施堵住相关漏洞。他们建议,在不影响注册便利化的基础上,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在注册环节进行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

一位曾被冒用身份注册公司的受访者对记者表示,他支持注册登记便利化,但身份信息核验这一确保市场主体真实性的基本把关环节必须要有,“现在到酒店开房都要核验本人身份证,注册公司本人到场核验不能算过分的要求吧?”

赵占领认为,从兼顾便利化和规范化的角度出发,较为现实和有效的整改方式是:一方面,加快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使企业工商登记机关可以实时查询身份证挂失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企业工商登记经办人及中介机构许可或备案制度等方式,保障经办人或中介机构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更新,并要求经办人或中介机构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办税业务方面目前税务部门已要求公司法人必须现场核验身份,一些地方工商部门也有针对性地新增了视频认证等环节,在限制“被法人”现象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受访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统一的补救措施及处置办法。

专家表示,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完善公民身份信息监管机制,弥补相关漏洞。一方面切实打破部门“壁垒”,加快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另一方面,进一步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让丢失的身份证在挂失后及时丧失验证及使用功能,并对冒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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