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加快推进 核心标准发布在即
重要产品追溯谋划更缜密顶层设计
追溯体系今年将在全国铺开加速建设,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全程可追溯渐行渐近
2019-04-03     □记者 王文博 班娟娟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等重要产品全程可追溯渐行渐近。《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2019年,我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将在全国铺开加速建设,省级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年内有望实现全覆盖。重要产品追溯“顶层设计”也将迎来新突破,商务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紧锣密鼓地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立法工作,重要产品追溯编码规则、平台建设规范、核心元数据等国家标准已报送相关部门,并将于近期发布。

追溯体系建设主要通过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旨在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作为重点推进的七大类产品。2016年7月,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四地开启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建设。

记者从商务部和地方商务部门获悉,上述四地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山东建立起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全链条的省级追溯标准,厦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宁夏围绕重要产品追溯建成了区、市、县三级共5个平台。四地追溯示范工程近期已经顺利完成评估验收。

记者了解到,今年在前期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将在全国铺开加速建设,省级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有望实现全覆盖。

“地方试点在追溯平台建设、追溯标准体系、追溯管理评价机制、追溯体系与市场监管衔接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可复制经验,向全国推广的条件已经成熟。”商务部研究院流通与消费研究所副主任关利欣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农产品方面,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58个大中型城市已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覆盖8万余家企业、50余万商户,品种涉及猪牛羊鸡肉、数百种蔬菜水果及水产,中央管理平台累计接收追溯信息66.6亿条,日均接收追溯信息450多万条。

药品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也将提速。今年两会期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强调,疫苗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提出,为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药品监管工作,北京市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不过,有业内人士坦言,生产企业是自建追溯体系的主体,流通企业因自身商业信息、运行成本等原因,上传追溯信息的积极性不高,而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各自的追溯体系,也无法实现供应链的信息共享。(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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