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企治理机制 提高国企经营效率
2019-04-08     □刘现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

回顾改革开放40年,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党中央、国务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改革实际,采取了不同办法和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将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

经过40年的艰苦探索,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逐步优化,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和发展速度有了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大大增强,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了主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资本运作积累了重要经验,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和历史性伟大成就。目前,党的十八大以来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形成,许多任务还在落实过程中,改革仍然处于现在进行时。同时,国有企业治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首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仍需加快。

虽然经过多次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仍不够集中,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小而散的状况尚未完全改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仍需优化。国有经济战线过长、行业过散问题仍然突出,在398个国民经济行业中,国有经济涉足的行业仍多达380多个,“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还不少。一些企业主业不够突出、辅业存在亏损,对整个企业的经营运转、技术创新、质量品牌等工作都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

国有企业使命多样、目标多元、功能不清晰、定位不明确的问题依然突出,许多企业面临“公益性使命”和“盈利性使命”的冲突。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与治理,有利于进一步厘清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优化产权结构和运行模式并形成差异化的发展路径。

其次,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亟须进一步提高。

由于国有企业功能目标不明确和分类监管不到位,导致经营机制不活、效率不高。一些国企缺乏公平、平等的市场竞争意识,企业大而不强,没能充分发挥产业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高的优势。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国有企业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等多项效率指标仍有待提高。

国有企业历史包袱仍然较重,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任务非常迫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任务依然艰巨。一些老工业基地、独立工矿区的历史包袱问题仍然比较严重,资金支出压力大,很多问题拖了很久,越拖越难,必须痛下决心加以解决。未来,针对不同国有企业的特点,增强活力、激发活力、展示活力,是所有国有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

第三,国有企业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

尽管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缺人才、缺技术。一些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仍然存在平均主义现象,紧缺人才、管理层工资收入低于市场价位,缺乏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机制。政企不分和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主要障碍。部分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也普遍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内部人控制会带来企业管控和整体运作模式的失效,会导致企业价值的巨大流失;会导致企业功能和目标异化,从而产生了国有企业独有的“控制权比所有权更重要、更好的产权怪象”。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制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有待继续完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与治理,必须针对不同国有企业的现状、特点和功能,有针对性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科学设计,提高国有企业公司化、现代化治理水平。

最后,国资国企监管体制仍不适应。

经过30多年的探索,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和国有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高,但目前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仍不能完全适应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新要求。历史上国有企业从规模扩张、高速发展走过来,体制机制、发展方式比较适应传统产业和基础产业,公司治理、商业模式还不太适应新阶段、新任务,公司层级过多,国资监管需要真正转到管资本上来。

在目前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能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出资人机构合二为一,表面看实现了“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的统一,国有资产监管更加有力。但实际上,由于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实现对国有资产最有效监管的过程中也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没有进行真正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部分经过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也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同时,国有经济如何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最大社会效益,国有资本投向如何规范,国有企业功能如何准确界定等,这些方面的监管职能也存在缺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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