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试点蓄势待发
统一空间规划、实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统一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2019-06-21     □记者 梁倩 何欣荣 北京 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顶层设计的确定,长三角三省一市一体化建设进入全面提速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作为长三角一体化改革突破口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相关方案正在制订。

据权威人士透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采用生态导向发展战略,将设在上海青浦、苏州吴江和浙江嘉善的交界处,由于其以县域面积为基本单元达2300平方公里,因此,将以其中6个建制镇的数百平方公里为示范区启动区域,率先落地一批一体化改革措施。重点包括规划、土地、投资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生态管控、公共信用等方面。

上述人士介绍,目前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方案仍在细化,除了在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外,也希望摸索出可行的区域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配机制,包括探索税收等经济指标共享、污染等产业转移成本共担的新模式,实现全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对环保、人才、设施、资金、市场、企业需求的割裂状态。

对于设立示范区的初衷,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主任、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主任马春雷日前在陆家嘴论坛上坦言,在长三角如此大的区域中实现一体化制度创新,难度可想而知,现有的制度创新在大范围中难以一时实现一体化。正因为种种限制,所以才有必要选择示范区率先先行先试,在示范区尽快形成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为国家区域合作先行探路。

对于具体试点的操作细节,前述人士介绍,将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不同的省行政区划内按照一张蓝图管全域。生态管控方面,建立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检测体系,统一执法。例如创新生态保护修护治理制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探索企业环境风险评价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和动态完善机制,等等。产业发展方面,统筹建立统一、透明的市场准入政策,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帮助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成本。例如企业在一市三省注册、登记等无差别对待,行政流程全部打通。公共服务政策进一步统一和衔接,建立联合信用机制。

“在上述基础环节完成的背景下,探索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该人士指出,示范区同时将探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体系和政绩体系等指标,形成科学评价指标。

江苏省政府参事、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成长春表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一体化为主要路径,高质量为根本目标。他建议,试点实行“六个一”体系,即一张蓝图,纵向衔接、横向融合的规划体系;统一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数据共享公共信息平台体系;一个协调组织机构、一套审批程序和一套法规制度。

但成长春提醒,示范区选址于一市两省的交界地带,不能将其简单地视为某种联合开发区并展开大拆大建,也不能成为相关城市非核心功能的输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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