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启动统一担保登记试点 相关法律条款拟修改
多举措推进 动产融资再谋制度突破
2019-06-26     □记者 张莫 郭倩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动产融资相关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和突破。《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和上海已经率先启动了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旨在解决动产担保登记分散和不便捷的问题,促进动产融资交易的发展与活跃。与此同时,央行日前已经修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公开进行意见征求,新修订的办法旨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关于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要求,优化现有配套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能激发企业存货以及应收账款等“动产”的资产活力,大大提升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不过,目前动产融资仍面临一定法律障碍,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推进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增加设立动产融资担保统一制度设计的相关条款,从根本上降低金融机构进行动产融资的风险和成本。

动产融资中的“动产”,主要是指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以及企业的应收账款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董学立则表示,除不动产以外,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库存、知识产权、交通工具、轮船、飞机等都可以作为动产融资的标的物。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中小微企业的不动产资产普遍不足,动产仍为主要资产形态,促进以动产作为担保物获得资金支持,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意义重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日前撰文指出,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例,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累计的188.2万笔应收账款初始登记中,出质人或出让人为中小微企业的累积初始登记为114.4万笔,占初始登记总数的77.6%,共有22万家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获得融资。

我国对推动动产融资已明确作出顶层规划。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不过,我国动产融资还面临着缺乏统一登记平台、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量动产发挥其效用。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目前正在推进相关机制的完善。(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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