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全面跟进药品带量采购试点
药品将进一步降价,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成政策发力点
2019-07-03     □记者 梁倩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已渐明晰。7月1日,河北省正式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河北省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除此前北京、上海、重庆等11地纳入试点名单外,截至目前,已有福建、青海、河北、山东、太原、无锡等省市地区加入带量采购阵营。其中,福建、河北、青海已正式启动,江西、山东、辽宁、内蒙古、太原、无锡等省市地区已启动带量采购品种用量摸底。

河北省印发的《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显示,将通过落实带量采购、开展全程监控、调整支付政策、推动薪酬改革等措施,将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河北省副省长徐建培在“全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表示,河北省将按照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京津配套措施,统一组织采购;各统筹区具体落实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数量和结算资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省药品采购平台完成采购任务。

具体来看,山东省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使用数据,被外界视为山东省将跟进带量采购工作的明确信号。

据悉,今年4月,江西省两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填报25个国家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年度计划采购量。山东方面,要求7月1日前统计相关品种2017年、2018年使用量,以及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预测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2018年度平均使用量。值得关注的是,山东省要求上报采购量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内蒙古方面,相关文件显示,拟选取4个城市作为试点,对“4+7”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开展带量带结算的价格联动工作。为确保用量准确性,需统计各医院2018年实际采购量及2019年计划采购量。同时,无锡、太原均显示要求摸底带量采购品种药品用量情况。

“多个非‘4+7’省市主动跟进,带量采购全面推开势不可挡。”业内人士表示,从此前厦门、上海等4+7试点城市的落地情况看,带量采购试点总体进展超预期,这也是带量采购试点扩围的主要因素。

在4月1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截至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至4月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完成了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进展超预期。(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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