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票制到取消价格加成,从集中采购到带量采购……为了减少药价“水分”,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我国政府近年来动作频频。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获悉,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管理,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加速推进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
据权威人士透露,日前我国相关部门对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医保支付标准等方面征求意见,意在摸清成本,促进药品合理定价。
据悉,医疗保障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类别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剂等,其中,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的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
按照要求,这些以市场定价的药品,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时,应自觉将价格与成本、供求相匹配,自觉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自觉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
“监管部门此次重心在药品价格透明。”上述人士表示,未来对于药价的管理,将通过信息的互联互通进行比对,进行成本调查等,打破医药行业一直以来的数据壁垒。
长期以来,因为以药补医的政策导向且各辖区自治,我国各地医药价格信息难透明,差异明显。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通过信息互联互通,将各地价格摆在“台前”。
此次征求意见中透露,我国将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
上述人士指出,未来将通过对药品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对药品价格进行常态化监督。例如,通过对国内外药品价格、采购量、配送量等多方面进行监测,以及时预警药品价格异常波动。
上述人士表示,通过预警可有效减少近期曝出的常用药价格非正常上涨等问题。同时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
“对于频繁出现问题的药品,可对相关企业进行问询约谈。”上述人士表示,对于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配送情况严重不良、线上线下价格差异巨大以及连续多次进入预警范围等情况的药品,监管部门可函询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正式约谈企业,要求企业举证说明变化原因,提供与药品成本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流向等资料。“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调整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严肃惩处。”
“惩戒将包括采取限制参与集中采购、限制医保支付等方式、纳入医保基金重点监管范围予以约束。如果经营者严重失信,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挂网资格、中止采购合同、实施医保禁入等惩戒措施。”上述人士说。
除了上述措施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将加快探索实施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通过医保支付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