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消费水平明显提高。1956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88.2元,2018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19853元,名义增长224.1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8.5倍,年均实际增长5.6%。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2013年的18488元增加到2018年的26112元,年均实际增长5.2%。
70年来,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起到重要作用。吃穿等基本生活类商品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明显降低。部分耐用品消费增长较快。2018年汽车类商品零售额为4.2万亿元,比1998年增长超过150倍,近20年来年均增长速度近30%。信息消费快速增长。2018年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达到4372亿元,2000年至2018年年均增长29.3%。
随着消费市场持续较快增长,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2018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6.2%,比1952年和1978年明显提升。消费成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稳定器”和“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