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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为中低收入群体减负
2019-11-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网民指出,这一举措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为中低收入者减负。近年来,我国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令几千万人受益,对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有着积极意义。应当继续推进财税改革,增加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特别是切实增加普通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个人所得税要在满足美好生活需求上发挥一定作用。”网民“孙树强”说。有网民指出,此前个税改革中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这五项,体现了对纳税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回应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举措,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此外,网民“上好”说,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说到底,是要缩小收入差距、分好社会财富这块“大蛋糕”,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形”分配格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还有网民建议,下一步要合理调整财政收入划分格局,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改革要素市场分配制度,除必要的领域外,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要素市场分配秩序。完善公共资源分配制度,确保教育、医疗、交通、环境、能源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记者 单纯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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