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让农民工不再忧“酬”烦“薪”带足工钱回家过年成为一件民生大事。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公布,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治理措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应看到,劳动者维权难、建筑等行业劳动关系不明晰等问题仍待解决。
受访农民工、基层干部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治理长效机制,通过狠抓落实,确保“根治欠薪”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地方重拳整治欠薪问题逐步改善
记者在上海、贵州、云南、河北等地走访发现,随着地方“重拳出击”整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有所改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处长宋志宏介绍,2019年前11个月,上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企业欠薪案件4417件,将95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列入“黑名单”。
据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以来,石家庄市欠薪的案件数量、整体金额同比大概下降了80%。
在山西挖煤的赵国强今年45岁,他认为欠薪问题“这几年还是比过去好多了”,“大多数时候工资能足额拿到”,希望未来能有更多保障,让农民工能够更好地工作和生活。
在采访中,有部分农民工反映欠薪问题仍然存在,讨薪难度较大。记者发现,除了部分劳动者维权意识淡漠之外,建筑等行业劳动关系不明晰是导致劳动者讨薪难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用工方,尤其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台账意识淡漠、信息化水平落后、劳动关系不明晰等问题。
在云南省一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工地担任边坡防护施工班组组长的吴长军介绍,这个项目的农民工多数通过劳务派遣或给私人包工头干活,绝大多数没有签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有意逃避责任,导致农民工维权难。
此外,基层劳动监察干部反映,许多建筑项目劳务用工及工资发放管理不规范,一些建筑企业防范意识不强、精细化用工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欠薪隐患,如以包代管,依靠包工头对劳务班组进行管理,工资发放时直接将款项交由包工头,造成包工头挪用工人工资甚至携款藏匿事件时有发生。在工程用工高峰期,有的为了赶进度,通过包工头层层招用工人,导致用工链条过长,成倍增加欠薪隐患。
一些基层干部坦言,各级政府都很重视“根治欠薪”等工作,有的还成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大家都有责任,但都没有管好的现象。此外,部分地区政府财力不足,项目支付款项周期较长,影响农民工薪资按时发放。
完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惠民政策落地
受访农民工、基层干部建议,加强重点治理,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治理长效机制,通过狠抓落实,确保“根治欠薪”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持续聚焦建筑工程领域,加强重点治理。各方普遍反映,欠薪案件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呈现欠薪人数多、时间长、数额大等特点。
一些基层劳动监察干部反映,建筑建材、加工制造等工程项目从甲方到乙方,常常出现层层分包转包。有些建筑施工单位按月发给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剩下的工资等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时集中结算。中间任何链条出了问题,处在利益链末端的农民工就可能拿不到工钱。
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务用工。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郭月军认为,讨薪之所以难,大都因为项目发包分包不规范,项目用工不规范,劳动关系不规范导致执法取证难、调解难。大多数农民工打工干活都是“老乡带老乡,亲戚带亲戚”,靠熟人,靠信义,工作流动性强、稳定性差。
他们建议,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必须由政府主导,引导建筑企业从粗放式到精细化规范劳务管理,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加快推动农民工转变为专业化、职业化的建筑工人、制造业工人,进一步化解欠薪风险。
细化工资保证金落实,让保障更加精准。2012年出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要求在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工资专项资金。可是,由于建设用工很多人没有签订合同,这些农民工很难被保证金制度覆盖,最容易被欠薪。而且,许多建筑企业采用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代替工资保证金,经常出现保函过期或者担保公司与工程建设企业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损害农民工的权益。
多地基层工作人员建议,进一步强化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足额缴纳,存入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劳动部门查证属实,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直接用预存的保证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此外,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
理清权责,避免治理欠薪出现“九龙治水”。在探索建立联合治理机制的基础上,还应有更高级别的部门牵头,明确分管职责,对于违法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等问题,住建部门要做好查处,人社部门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提高各行业特别是建筑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形成监管合力。
贵州大学新闻社会学教授翁泽仁等认为,目前治理“讨薪难”并不缺乏制度和文件,关键在抓落实。建议督促各地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领导机制,横向纵向压实责任。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制,纳入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考核和监督范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李鹏举建议,落实已有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劳动合同、工资结算周期等方面的“事前”监管。同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对讨薪农民工的帮扶和引导。针对劳动仲裁、司法程序等解决欠薪问题时间较长的情况,建议在农民工“输出”或“输入”集中的地区成立农民工薪资清欠办公室,专门督办农民工讨薪问题。
(本文由记者周蕊、闫起磊、骆飞、林碧锋、冯大鹏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