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便利化试点扩围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
2020-03-20     □记者 张莫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3月19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获悉,日前,为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满足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并助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额度的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为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外汇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中关村部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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