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创新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
2020-05-29     □记者 罗逸姝 李力可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农村金融已走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聚焦“三农”金融服务,针对当前农村金融尚存在的“短板”,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法制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

自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我国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金融领域的支持,“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环境持续改善。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9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统计,截至2019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35.19万亿元,同比增长7.7%。

不过,我国农村领域金融供给不足问题仍十分突出。“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这是乡村振兴中村集体需要解决的最大难题。”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岷江村党总支书记陶勋花对记者表示。陶勋花所在的寿安镇岷江村,过去是一个以传统花木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纯农业村。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村里以种植传统悠久的桂花为主导,发展了盆景编艺、桂花酒、乡村民宿等产业,村民们也尝到了产业发展带来的甜头。但产业发展除了依靠本地的特色资源,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也是陶勋花近两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

如何进一步满足农村金融领域的资金需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文爱华建议,鼓励国有大型银行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新模式。在他看来,当前少数农村商业银行的参与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而国有大型银行参与农村金融跟农村商业银行之间也应该是互补与合作关系,由大银行、小银行,全国性银行、区域性银行,线上服务、线下服务共同构建农村金融新的生态。在信贷方面从满足传统单一的农户信贷需求,向新兴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下综合多元的金融需求演进。

涉农贷款的风险控制则是另一个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痛点”。代表委员指出,除了加快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发展,探索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外,还应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征信体系,促进乡村信贷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民革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激励机制的提案》中建议,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优势,为具备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产品和差别化服务。加大对社会资本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为涉农信贷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全国政协委员、西南大学副校长温涛则表示,应加快乡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实现征信体系和信息互联互通。“可按照地方数据管理部门主导、地方金融机构牵头、村级组织参与,各方协同、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形成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保障信用信息时效性。”他表示,建设农业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直连对接、共享使用,能够缓解金融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农村金融服务和数字普惠金融的拓展,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已享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数字红利”,但这也同样要求农村消费者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技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表示,应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和其他普惠金融服务群体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素养,从而将更多经济主体纳入金融服务体系,享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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