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提速 强化与中央协同处置风险
地方金融监管加速构筑防风险安全网
2020-07-16     □记者 汪子旭 张莫 实习生 胡梦雪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来,地方金融监管密集出手,进一步构筑防范风险安全网。记者获悉,作为地方金融防风险的重要抓手,多地的金融监管立法进程正加速推进。《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日前正式实施,重庆提出“组织起草立法草案,争取年底前送审”,广东、北京、深圳、吉林等地的金融监管条例也均在酝酿中。除此之外,国家层面上的地方金融监管上位法也在路上。与此同时,地方正不断强化和中央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针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精准拆弹”。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经过近年来的持续重拳整治,地方金融风险已经呈现收敛态势。下一步,地方金融监管的重点在于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以及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近来明显提速。7月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包括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措施以及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内容,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也为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为划定底线。《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也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启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调研,并于近日披露信息称将“继续开展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立法调研,拟赴四川、上海等外省市考察借鉴地方金融立法中的先进经验,组织起草立法草案,争取年底前送审。”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也正式披露正在起草《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山东、河北、四川、天津、浙江、上海等地已经正式出台了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而北京、深圳、吉林、江苏等地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均在加速推进中,如《北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专家指出,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化解风险中将起到重要作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多个地方金融工作局逐渐转变职能,改挂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这一重要的监管主体得以进一步明确。而监管就要有法可依。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推出使得“中央—地方”的双层金融监管模式和体系进一步完善。

“从已经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来看,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并且监管规则也和中央保持一致。”曾刚说。(下转第三版)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