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释放 更强防风险信号
2020-09-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接第一版)近日,因临朐县弘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按照监管规定报送相关信息、不按照要求就重大事项作出说明且逾期不改正,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其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出的首张罚单。今年4月,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天津皕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来加强金融监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前没有行政处罚权,地方立法赋予了其法律地位和行政处罚权,有利于提高其监管权威,有助于其打造更好的地方金融生态,防范和化解风险。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山东、河北、四川、天津、浙江、上海等地已经正式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而北京、深圳、吉林、江苏等地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均在加速推进中。为了进一步完善监管,部分地区也正在酝酿相关监管细则。

记者从天津市金融局获悉,为了落实《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天津市金融局目前在同步开展《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制度框架》的调研起草工作,“力争做到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全覆盖、相互衔接,强监管与促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天津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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