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2021-01-13     □记者 张磊 太原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净化营商环境和行业生态,提升医药行业创新动力,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该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立该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制度”)。

信用评价制度是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定价行为时,由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信用承诺采取措施,维护采购方和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信用评价制度具体包括6方面内容,即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建立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度、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机制、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建立失信行为分级处置机制、建立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自1月1日起实施,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山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须提交守信承诺。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自4月1日起,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应予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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