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反垄断”引热议 互联网平台监管将加码
2021-03-10     □记者 班娟娟 汪子旭 郭敬丹 北京 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表示,我国强化反垄断监管的信号密集释放,今年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仍是重头戏。下一步,应加快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强化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更好地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兆安指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成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能级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直接侵犯中小企业商家和最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璞雨为科技创新中心执行董事高钰指出,通常大平台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但当某些企业或者平台足够大,在它所属的行业达到垄断地位,很可能会对整个行业的创新形成挤出效应。

高钰还表示,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之一,也是五大生产要素之一,互联网垄断和数据垄断共生。互联网巨头掌握的海量数据容易导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是数据的权益、数据的管理、数据的保护等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反垄断法修订已经呼之欲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将制定期货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

在代表委员来看,强化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依然是下一步互联网监管的重点。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建议,从保护中小企业、个体消费者和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重视对互联网平台公司的系统性垄断研究,推动反垄断法的修订,重点增加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内容,提高平台头部企业垄断行业的处罚力度,并随着反垄断执法经验的积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张兆安建议,在反垄断法修订中增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条款内容,增加超级平台的新型基础设施地位条款,赋予其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义务。同时,落地更多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体操作层面的规范文件。

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张兆安建议,通过树立互联网领域的典型案例来打击和抑制互联网领域的恶性竞争和垄断行为。

“要对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开展反垄断调查,引导良性竞争。建立互联网创新和行业监测研究体系,对互联网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和风险进行监测、跟踪和评估,对于可能导致垄断的行为,进行预判和风险提示。”周汉民说。

高钰也表示,相关执法部门应针对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进行及时和科学执法,通过个案树立典型的方式威慑平台的反竞争行为。但她同时表示,“执法要注意尺度和边界问题,以鼓励创新和保护平台各方参与者的权益为政策目标,避免从不监管、松监管的极端,走向过度监管、过严监管的另一个极端。基于平台经济领域的特殊性,反垄断执法应作出相应调整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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