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企业创新梗阻激发活力和潜力
2021-03-16     □李红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企业是推动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也是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再次强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企业是创新链上最为关键最具潜力的创新主体

企业是经济价值创造最重要的主导者,以不同的切口嵌入价值链增值循环过程。企业处于竞争激烈的市场前端,是创新链中最活跃的创新主体。在科技发展史上,绝大多数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都由企业完成,世界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利发明和研发经费出自于企业。企业通过创新联合体建设,以不同的模式导入创新要素,融入到创新产业链,以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和企业持续创新发展。近年来,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超过7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超过四成企业开展了技术创新活动。

企业技术创新仍存在诸多梗阻

创新生态系统是由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平台等为系统要素载体的复杂网络结构,通过要素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效整合,实现人力、技术、信息、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和各主体的协同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强,企业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是技术创新链中薄弱环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仍然薄弱,企业创新还存在研发投入不够、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研究投入不够、创新活力不足等问题。

二是适应市场和产业化需要的企业科技成果供给机制不完善。企业所需的高质量的、能转化为产品的技术,由于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原因不愿意或者没有条件向创新链前端拓展,适应和引领市场需求的产品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够,激励企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三是产学研结合的机制还没有得到根本突破。产学研合作通道仍不顺畅,企业较少参与和投入早期科研活动,没有真正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从基础研究到形成企业可以转化的科技成果这个环节创新主体不明,高校院所不愿做,企业做不了。在高校的技术创新环境中,往往更重视理论创新,高校理论和企业产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以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能力

进入新阶段,亟须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创新链融通发展。

第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创新型领军企业在基础科学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入R&D,特别是提升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社会地位。将创新型领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引入国家基础研究的科研体系中,促进国家基础研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基础科学研发效率。以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普适性研发政策全面、系统地鼓励企业加强研发能力,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加强研发条件平台建设,组建创新联合体,在企业不断提升研发水平、研发能力中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和民营创新型领军企业开展基础研究。

第二,探索支持企业创新的多元化政策工具。继续推进政府补助政策,加大对企业的补助力度。制定和执行新的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以及高技术计划与项目。完善高技术产业的投融资体制,推动高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贸易。支持东部发达地区企业持续创新,政府资助重点关注质量中等、风险较大的项目。支持中部地区企业开展,重点资助一些产学研项目,增加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东部对中部的带动作用,通过免税等政策吸引一些大企业在中部建厂,带动产业链下游企业发展。西部地区继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通过铁路建设加强“路上开放”。

第三,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研发组织。通过政策支持,特别是人才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推动新型研发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和建立以企业为主导、政府为保障、金融为支持、中介为桥梁、高校院所为智力支撑的“政产学研金介”多元混合新型研发主体。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新型研发组织评价与激励体系。

第四,改革科技成果权益管理。积极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进一步开展科技成果“三权”改革,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人才持多数股份,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股的股权结构。完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解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产权归属问题,建立国家、机构、个人成果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新产品、新服务,实现产业化。探索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落地问题,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

第五,促进政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交流互动,促进信息、技术和资金等在各类组织之间有序流动,形成开放合作的创新网络和形式多样的创新共同体。结合行业特性,特别是高技术行业,针对关键技术开展基础科学研究,通过设立基础研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形式,搭建政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发挥协同创新。

第六,高效推进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细分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强化国际市场话语权和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力。大力发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装备,鼓励布局和申报PCT国际专利。通过政府补贴服务费用等相关举措,发展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水准的高端中介服务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服务。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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