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十四五”时期,创新驱动的重大意义何在?如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对此,“十四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樊杰接受了《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科技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突出问题。”樊杰表示,“十四五”规划纲要把创新提升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达到历次五年规划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科技强国。
樊杰表示,“十四五”时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要着力处理好四个基本关系。
首先是处理好全社会共同责任与科技界主体责任的关系。樊杰指出,科学技术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前途命运和人民的生活福祉。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发展阶段,需要全社会提升对创新的认知水平,切实摈弃创新驱动发展仅仅是科学界责任的理解偏差。在科技界履行自主创新、攀登世界科技高峰主体责任的同时,全社会都要履行创新驱动发展的共同责任。优化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机制和环境,做到创新驱动发展无死角,真正使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第一动力。
其次,要处理好发挥举国体制优势与依赖国家资源直接投入的关系。在樊杰看来,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在关键领域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实现科技现代化超前并引领工业现代化,依托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举国体制优势是高效合理地统筹配置政府、企业等各方面创新资源,形成多元、长效、稳定的科技创新要素投入机制。政府资源投入的重点应该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解决具有全局性、关键领域和长远战略意义的重大战略科技问题。
樊杰同时指出,“要扭转科技创新活动对国家资金投入高度依赖的现状,政府力量在创新驱动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和错位;国家投入既不能养懒了科技力量,也不能养散了科技力量。”
他认为,要改变企业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的现状,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改变自主自立自强的创新就是大而全和闭关自守的错误观念,坚定不移地走对外开放道路,合理利用国外创新资源参与到我国创新体系的建构中。(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