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提升创新体系效能
2021-09-06     □尹西明 陈劲 刘畅 来源:经济参考报

企业是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主体,科技领军企业更是我国全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的先锋队、参与国际科技竞争和掌握国际科技创新话语权的代表者。新发展阶段的本质特征是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其核心在于强化以科技领军企业为代表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科技领军企业的定义与核心特征

科技领军企业是指具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愿景使命和科技创新战略及完善的组织体系,科技创新投入水平高,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方面取得明显优势,能够引领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有效组织产学研力量实现融通创新发展,并在产业标准、发明专利、自主品牌等方面居于同行业国际领先地位的创新型企业。

其中,具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愿景使命,并同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命有效整合,是科技领军企业显著区别于一般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关键特征。中国的科技领军企业不但肩负着探索和拓展企业创新体系、实现科技领先、造福产业和社会发展的使命,更需要积极主动担负起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的政治担当和社会使命,这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家精神的底色所在。

明确的科技创新战略及完善的组织体系是科技领军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石。只有对创新不断探索才能使企业在变动的外部环境中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对此,企业能否构建强大的创新体系,即是否具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战略及完善的组织体系,以实现对技术创新的有效管理,是确保科技领军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纵观国内外科技领先的企业,不但能够通过明确的科技创新战略和完善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实现核心技术的积累与重大突破,更能够通过对时代需要、产业技术前沿变革趋势和国家战略方向的前瞻性洞察,及时调整创新战略、更新组织文化和架构,实现持续的科技创新能力跃迁,持续引领产业技术创新和竞争能力提升。

高强度的科技创新投入是科技领军企业实现技术引领的保障。创新作为一项长周期、高投入、高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创造性活动,不但需要伟大的愿景使命、明确的科技创新战略和完善的组织体系,更需要持续高强度的资源投入,尤其是在技术经济范式加速跃迁、市场竞争白炽化、全球创新环境复杂化的数字经济时代,高强度的科技创新投入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突破、打造企业动态核心能力和推进颠覆性创新并引领技术前沿、掌握未来技术主动权的根本保障。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一味地强行要求企业提高研发投入。企业仍应当注重研发投入结构的优化问题,并能够通过战略创新和企业创新体系的优化,实现高强度研发投入与高水平创新成效和创新成果市场化。

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引领性优势以及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是科技领军企业的必备特征。科技领军企业不能够止步于自身强大和科技领先,更要能够作为产业链的“链主”,主动承担起引领产业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带动所在行业“集体出海”共同参与全球价值链竞争的责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参与全球竞争提供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协同、集成和赋能支持,尤其是通过重大应用场景、重大科技专项和参与共建重大科学基础设施来牵引完善创新链、激活各类创新要素,并为“专精特新”的产业链内中小创新型企业提供重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跨越“首台套”的创新鸿沟提供应用场景和产业化平台,进而带动中国企业集群式崛起,为制造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由点到线及面的系统性支撑。

在产业标准、发明专利、自主品牌等方面居于同行业国际领先地位是科技领军企业从“大”到“强”再到“久”的重要创新绩效跃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的科技领军企业,不但要在科技创新方面具备研发投入规模、市场表现、科技成果等“大”的特征,更要有研发投入密度高、高质量发明专利多、产业创新话语权大等“强”的表现,还需要拥有深度参与国家科技创新标准体系制定、培育系列自主创新品牌和输出中国特色科技创新管理模式等“久”的影响力。也即,科技领军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新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和主导性创新主体,需要在科技创新成效方面兼具雄厚的创新规模、良好的创新效益、优化的创新布局和持续引领国家科技创新、促进世界科技进步的能力和潜力。

科技领军企业的分类

对科技领军企业开展分类评价和培育的过程中,要统筹“四个面向”“五大领域”“两类需求”和“两个能力”。

第一,要瞄准“四个面向”进行分类评价和培育。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四个面向”指明了科技创新方向和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方向。能否坚持一个或多个“面向”,将其融入企业自身发展的长期愿景和使命并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有资格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视域下的科技领军企业的重要前提。

第二,要聚焦五大技术领域。科技领军企业作为中国企业参与科技强国建设和国际科技竞争的“国家队”,需要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以及未来产业技术,共五类技术领域,打基础、补短板,强能力、抢先机。

第三,“两类需求”是从战略性和关键性需求出发,一类是国家战略支柱型产业所迫切需要和长远需求的。包括石油天然气、基础原材料、高端芯片、工业软件、农作物种子、科学试验用仪器设备、化学制剂等方面的关键核心技术,亟须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协同高校院所和各类主体全力攻坚,加快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疫苗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另一类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核心的前沿与未来技术领域。包括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航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以及需要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前瞻部署一批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研发项目的领域。

第四,“两个能力”分别是当下承担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使命责任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科技领先硬实力,以及不断引领产业科技创新突破与跃迁、带动培育更多科技领军企业“预备队”的引领性能力。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科技创新战略正在从追赶型迈向引领型,科技创新路径也正在从点的突破到线的跃升和系统突破。而科技领军企业正是实现创新引领型发展和国家创新体系系统性突破的重要和基础性主体,必须要超越一般意义上的产业龙头企业或产业链“链主”企业的概念,在打造自身的科技创新领先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和发挥对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加速带动产业链整体创新水平提升的引领能力。科技创新的领先性侧重科技领军企业作为具体科技或产业领域的市场化创新主体所必须打造的科技创新硬实力,也是承担国家使命的“底气”所在;科技创新的引领能力则侧重科技领军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整合创新链、促进产业链价值链融合、全球竞争力提升的牵引与带动能力,尤其是通过整合创新资源、联合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其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打造高能级创新联合体、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的能力。前者侧重“领先性”,后者侧重“引领性”,两个能力有机协同和整合,才能担起“领军”的旗帜性角色。

科技领军企业评价的要点

一是坚持国家使命为先导。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视角下的科技领军企业,不再是分散的单纯以市场化的方式和为单纯的经济效益驱动而开展创新活动,而是站在国家的高度,自觉承担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和战略任务,持续高强度地投入科技创新、优化创新模式和提升科技创新成效,实现面向科技自立自强使命承担的“使命意愿(Mission)-履责能力(Capability)-引领成效(Performance),M-C-P”三位一体,进而协同其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面建设新型国家创新体系,支撑国家创新体系效能整体提升和科技强国建设战略目标实现。因此,要从是否愿意主动承担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并主动强化自身的科技创新领先能力、增强产业链创新引领能力,实现持续的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突破与卓越创新成效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价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二是转向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的有组织的研发模式。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致力于从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出发,通过大跨度、纵深的有组织的研发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多元创新主体和环境要素,解决事关国家科技安全、产业安全和国家发展、国计民生等根本性和重大问题,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区域和某一科技项目。有组织的科研和企业技术创新模式要求企业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社会主战场,超越传统的单一自由探索式基础研究模式和纯粹的市场利润导向的工程技术与应用研究模式,转变为使命牵引、问题和重点需求相结合的综合导向。

三是兼具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引领能力的“双核”优势。科技领军企业作为新发展阶段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中坚力量,首先需要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方面具有领先能力,能够在产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联合攻关能力、应急科技保障能力、国际科技竞争能力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代表国家在某一产业或技术领域的最高水平;其次是通过集成创新和整合创新资源,在支撑平台建设、构建产业生态、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及辐射带动作用,提高产业安全可控程度,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四是要坚持评价的梯度性、动态性和分级分类公开性。动态性是指分阶段以评促建,建立梯度和退出机制。同时,需要做到评价指标的公开透明和公平性原则,但同时,对于前沿技术和未来技术相关的科技领军企业或“预备队”,则要采取分类分级地公开或有选择地公开。

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的对策

一是要立足长远,将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核心地位和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统一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战略目标中,进一步突出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主导性地位。要培育或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国际科技竞争话语权大的科技领军企业,把科技的力量转化为经济和产业竞争优势,为新发展阶段塑造发展新优势、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要深化认识、树立标杆意识,以标杆带动先行先试和系统优化。树立科技领军企业的客观、通用、公开和动态的评估标杆(树标杆),设立专项科技政策、专项基金和人才政策,鼓励并支持更多的创新型企业达到标杆而成为科技领军企业(上标杆),同时鼓励并支持已上标杆的企业能继续保持并适当提高对标能力(保标杆),从而实现我国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涌现并不断成长,进而壮大成为科技领军企业梯队和集群,在越来越多的重要产业中发挥创新主导、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树立标杆意识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标杆价值,引领带动有组织的科研探索和科技创新模式的先行先试。首先要组建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大创新团队,平衡好短期功利目标、长期科学目标与市场竞争优势获取的关系,实现从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突破到产业化应用和价值实现,再到反馈带动基础研究突破的“创新闭环”和加速创新;其次要大胆探索科技创新的新型组织模式,以科技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中央企业为科技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区,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攻关和组织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切实做到“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激活全社会、全员和全要素参与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活力和创造力。

三是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以体系化和整体性思想,前瞻性、系统性地科学布局和有组织地培育。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引导者的作用,通过支持周期长、风险大、难度高、前景好的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重点抓系统布局、系统组织、跨界集成,把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创新力量拧成一股绳,鼓励支持围绕科技领军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链布局和完善创新链,为科技领军企业全面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创新牵引能力和国际科技竞争话语权提供制度性支持、重大科学源头支持和前沿不确定性技术的早期重大应用场景支持,形成未来的整体性优势。而在竞争性领域、具体资源分配和创新协同过程以及非科技主导型的创新领域(如商业模式主导型创新),则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和创新收益分配的激励相容,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四是要着重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整合集聚创新资源,打造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多元主体高效协同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构建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创新基地,提升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商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在加速提高我国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上发挥更大作用。尤其是要引导和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资源整合,从而与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科研机构和区域综合型国家科学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形成有效整合,联合实现关键零部件、高端材料和高端软件与行业应用生态等方面的突破和持续创新,带动所在产业创新能力的持续升级与跃迁,并通过知识溢出和市场化的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带动技术相关产业的产业链创新能力提升与创新竞争力的跃迁。

五是要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探索企业主导型的科技创新模式。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打造促进重大原始性创新和产业核心技术、未来技术持续突破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尤其是要着重提高科技领军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企业开展科研活动,以企业为主导推动创新发展的新模式,促进科技领军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方向的提出者和科技成果的应用者,引导高校院所围绕企业和产业创新面临的重大和关键共性问题提炼科学研究问题,构建和推进有组织的科研体系与成果转化生态系统建设。在此基础上,加快提升国企,尤其是中央企业的创新活力、创新效率和创新质量,充分发挥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生力军作用,培育一大批敢当、能当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命的科技领军企业“预备队”,牵引形成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生共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高效协同发展的新生态,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为建设面向未来的科技创新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与治理提供持久的动力源。

六是要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等国有企业在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中的优势作用和核心使命担当。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大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同时肩负着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振兴实体经济和履行国家政治使命的多重角色与使命,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物质基础和系统支撑。中央和各级政府以及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需要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一核心动力,全面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快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的优化重组工作,使之切实承担起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和战略任务;以创新型中央企业和龙头国企为基础,联合一流研究型高校院所打造面向关键核心技术、未来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平台和高水平创新联合体,为实现大中小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融通创新提供持续的平台和应用场景支撑,并全面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为持续推进战略高技术领域突破和高端产业、未来产业创新竞争力提升提供高效强大的平台支撑;瞄准事关国家科技安全和经济安全的空白但关键必争领域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加快突破“卡脖子”问题的同时,在未来世界科技竞争中积极占先和“卡位”,赢得主动权,塑造更多先发优势。

(作者尹西明,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特别副研究员、助理教授;陈劲,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畅,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多层次系统视角下中国高校学术创业与成果转化促进机制研究”<72104027>阶段性成果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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