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业产业链效率需要多方面政策发力
2021-12-28     □党国英 来源:经济参考报

农业产业链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规模很大的组成部分。我们通常所说的农业产业链其实是指食品产业链。根据实际的恩格尔系数推算,我国的食品产业链规模大约在15万亿人民币左右。若要估算农业产业链的规模,还要考虑农产品的非食品工业的利用以及与中药材生产有关的经济构成,算起来规模会更大。提高农业产业链的经济效率,不仅可以使全国百姓的吃饭成本相对降低,还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向国民经济的其他行业释放更多劳动力,从而有利于扩大国民经济整体规模,提升国家经济发展质量。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链效率有长足进步。产业链上的资本准备程度日益提高,产业组织规模不断增大,优秀产品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有了明显提高,这些都是农业产业链效率提高的标志。特别是电商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后,农民扩大了市场活动半径,建立了新的劳动时间的分配格局,就地就近兼业程度有所提高,使农业产业链的资源配置效率得以改善,农民收入有所提高。这些情况在菜鸟物流及拼多多平台的有关资讯中有所反映。

但是,我国农业产业链的资源配置整体效率还不够高,待解决的问题不少。从一些标志性的现象中我们可以看出问题。一是中国农产品市场的价格波动比较大,波动幅度超过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市场。二是尽管我国农业劳动力成本低,但国内农产品价格却高于国际市场,且农户按竞争性工资计算成本时,农户几乎无盈利可言。三是我国农业产业链与农户之间的关系的融合度低,农户在农业产业链上兼业的机会少于农业发达国家,使农户在农闲时间的机会成本难以得到补偿。

提高我国农业产业链效率的办法,当然需要农业产业链上每一个节点企业提高自己的经营水平,但这个还不够;还需要大的政策系统做出适应性调整,一些系统性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要建立与农业产业链现代化相匹配的农户合作经营制度,发育大型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要真正有价值,一是要把合作经营的重心放在地头农业之外的农业产业链上;二是要突破村社边界实现跨行政区发展,按产品品类组织大型合作组织;三是农户与合作组织建立紧密关系,实现农户的家庭农业经营与合作社之间的“产供销加服”的一体化。这种合作组织才能适应农业产业链的现代化要求。我国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多是交易关系,两者之间不能很好地在平抑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这一目标的达成中建立合作关系。这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于国际市场的主要原因。反观农业发达国家,农户合作组织的规模大、数量少;政府与合作组织、农户及大学农研机构等建立良好关系,发挥对农业经济全局的统筹协调作用。荷兰把这种关系称为“金三角”“银三角”,可见其效力受重视程度。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的工作机制,可以过滤掉大量冗余信息,产生调控农业产业链的关键性参数,降低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政策制定与运用效率。

其次,要正确引导农业产业链的价值创造节点的分布,解决价值重心过高问题。在农产品离开地头后的加工、流通与服务环节中,除了零售与末端批发环节外,其他环节下沉到产地,以市镇为中心形成农业综合服务价值增值程度高的节点,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链综合经济效率。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性服务活动也是如此。依托我国现有建制镇及一部分乡政府所在地建设这类中心,是可取的办法。农业发达国家的市镇布局均衡程度比较高,每个中心的平均覆盖范围大体在100—250平方公里之间,在农业现代化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都市区外围地带的市镇密度可以大一些,例如像荷兰,约每一百平方公里发展一座市镇;农业比重较大的地区,市镇布局可以适当稀疏一点,例如像美国,约每260平方公里发展一座市镇。适应这个要求,我国应该支持农业产业链上的企业到市镇投资。

第三,支持农户要就地、就近兼业,增加农户的有效工作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专业农户也需要兼业,因为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农闲时间的机会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于零。发达国家的现代规模化农场长期发生亏损但却能继续经营,与农户家庭成员在农场之外兼业有关。农户家庭成员如果没有稳定的兼业机会,农场吸引人才务农就很困难。我认为,为农户创造就地就近兼业机会,要比一般地号召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更有意义。目前我国对农户的农业经营实行免税政策,不论农场规模多大,既不收所得税,也没有营业税。但我们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及其他农业服务企业是收税的。可否根据一个企业拥有的吸收农户兼业的岗位多少,实行税收优惠?特别是能不能针对农民合作社给农户提供兼业机会的能力,确定国家对合作社经营实行税收优惠的依据?我以为这些政策有出台的必要。当然,如果出台这样的政策,需要做细致的政策设计。

第四,采取综合措施,增加市镇人口规模,促进市镇高质量发展。前面讲到的农业产业链现代化的诸多条件如果要真正确立,需要一个更为根本的条件:以水平较高的人力资本装备相关产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吸引人才进入企业。但人才何以能在一个市镇落脚?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因为不可能强制人才到市镇投资创业。仅仅靠农业产业链下沉到乡村,不足以形成合理的市镇规模。市镇规模不合理,人口过少,公共服务水平就上不去,就不能吸引人才,农业需要的白领在乡村就不能扎根,市镇的服务中心作用就发挥不了,乡村振兴也就缺了真正的龙头。我国市镇的现状,除了长三角、珠三角少数地区,大多发展质量很差,其突出特征是市镇的人口规模小,公共服务水平低。我国市镇建成区平均人口规模不到1万人。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前面提到的一些可以考虑的政策之外,还可以在土地管理政策上做调整。四川泸县探索的镇域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收益与土地指标出让村庄的社员利益挂钩这种“双挂钩”政策值得推广。在不占用农地及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的前提下,村庄建设用地转让也可以扩大范围,允许城市居民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建设拥有产权的私家住房。市镇设施建设标准,包括学校、医院及其他文化体育机构的设立,都应该适应现有城市建设标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目标,应该具体化为市镇对其辐射范围的农户提供高质量服务,达成市镇高质量服务农户的“可及性”目标,而不是在小型的农户居民点勉强建立一些维护成本高的服务设施。

政府在以上四个方面实现政策发力,相信农业产业链效率应会有大的提高,但这些政策微调会不会违反WTO的有关贸易条款?当然不会。支持农户合作社发展是欧美普遍实行的政策,其他涉及城乡产业与人口布局的政策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对资源配置扭曲的矫正,符合WTO的“绿箱”政策。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涉农企业会有更好的市场竞争空间,获得更大发展活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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