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如何看待公平竞争在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中的作用?如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晨颖。
张晨颖表示,反垄断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屏障,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未来市场监管的理念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规范是手段、发展是目的。”
张晨颖指出,提振市场主体的信心,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竞争规则。要通过公正执法打造和维护开放、有序、健康、稳定的市场竞争环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共同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在她看来,通过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不仅要做到一视同仁,还要依法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要法治化、规范化,依法行政,统一执法标准,实现竞争法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制度功能,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经济活动,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保障。即通过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实践中,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国内市场的竞争质量,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