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
2022-03-23     □记者 蔺娟 西安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18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服务费为每人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

通知明确,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将不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在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不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减轻群众自我防疫成本。

根据通知,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将其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医保支付政策,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切实保障医疗救治需求。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采取预付部分资金的方式,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待疫情防控趋缓后及时清算。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同时,切实保障群众用药治疗需求。继续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加强“双通道药品”管理,拓展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付途径,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加强重点人群就医保障,继续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开通医保“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确保享受待遇畅通便捷。对血液透析、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放化疗等定期治疗患者延长备案有效期,上传诊疗计划周期可放宽至3个月。对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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