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朱年辉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内关联交易整改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第一、二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史庭军、魏雪梅、陈首平、朱年辉、刘新宇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意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数据治理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庄灵君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庄灵君先生为公司行长,任职资格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庄灵君先生简历:

庄灵君先生,1979年7月出生。庄灵君先生2019年10月起任公司副行长,2020年4月起任公司执行董事。庄灵君先生于2006年7月加入宁波银行,历任公司总行营业部业务经理,总行个人银行部产品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北仑支行行长助理;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3月-2013年7月,任深圳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任明州支行行长;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庄灵君先生2003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获历史学硕士学位。

庄灵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庄灵君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庄灵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资格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庄灵君先生简历同上。

庄灵君董事对第五、六项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罗维开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罗维开先生为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罗维开先生简历:

罗维开先生,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罗维开先生历任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科长、处长助理,公司天源支行副行长,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任营业部主任及电子银行部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07年8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副行长;2006年8月至2011年10月、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

罗维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罗维开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罗维开先生简历同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罗维开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罗维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罗维开先生简历同上。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考虑本次提名在内,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五、七、九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东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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