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丁元耀监事、舒国平监事、胡松松监事、刘建光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