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珊: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新华社人事局给予你开除处分,并对违纪所得折合人民币共计145394.99元予以追缴。
鉴于通过电话、函告等方式均未能与你本人取得有效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新华社人事局《关于给予何珊开除处分的决定》(新发函人字〔2021〕228号)(相关文书可在公告期内到我社领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同时解除2020年7月14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2020-104-09614)。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如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自决定送达之日三十日内,按规定向新华通讯社人事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新华社人事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