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北京、安徽、江西、浙江等多地证监局针对内幕交易行为开出多张罚单。《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上市公司及各地证监局公告发现,截至1月14日记者发稿,2023年以来已有10人因内幕交易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达1343.9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合计569.89万元。
北京证监局1月9日一连发出的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中就有两份与内幕交易有关。其中,一份决定书显示,王保钢、王卫刚为兄弟关系。王保钢、王卫刚共同内幕交易“新雷能”股票,证券账户盈利合计1152087.20元;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佳音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中信建投项目负责人刘某3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频繁联络,并利用亲戚账户内幕交易“翠微股份”股票,获利118661.30元。北京证监局指出,王保钢、王卫刚及刘佳音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王保钢、王卫刚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1152087.20元,并处以3456261.60元的罚款;没收刘佳音违法所得118661.30元,并处以355983.90元的罚款。
安徽证监局也在同日发出了针对内幕交易行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依据2005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内幕交易“巢东股份”股票的石勇、明进做出行政处罚:没收石勇违法所得2142667.55元,并处以2142667.55元罚款;没收明进违法所得2084287.71元,并处以2084287.71元罚款。
另外,1月初,江西证监局、浙江证监局、北京证监局还开出多张罚单,对内幕交易“*ST江特”股票、“金科文化”股票、“大唐电信”股票的邬某珍、王健以及吴宇静做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罚款等,罚款金额从5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从处罚金额来看,金额最高的为北京证监局对王保钢、王卫刚的罚单,处罚金额达345.63万元,其次是汤姆猫董事王健,因内幕交易“金科文化”股票被浙江证监局罚款300万元。
一直以来,内幕交易都是证券监管机构积极防控和严厉打击的对象。2022年9月,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在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证监会召开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近期证监会依法查办案件看,并购重组领域仍为内幕交易违法“重灾区”。实控人、董监高等“上市公司内部人”内幕交易多发,并购重组的标的公司、对手方高管涉案亦呈高发态势,内幕信息管控存在缺陷。窝案、串案增多,借用账户实施内幕交易现象较为普遍,避损型内幕交易时有发生。
围绕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法律层面,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先后实施,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零容忍”执法威慑力显著增强,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局面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内幕交易案件数量近年来也有所下降。尤其是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将内幕交易的惩罚标准从违法所得的一到五倍提高到违法所得的一到十倍,并由过去“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标准大幅提高为“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也大大提高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标准。“正值资本市场纵深改革的关键期,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人利用信息优势,妄图窃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必须严惩。”有业内人士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