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百份“处分”落地 监管力促私募行业健康发展
2023-10-31     □记者 谢碧鹭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今年以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已披露的面向私募机构的处分书(告知书)超过百份,受处分人员超200人,数量明显超过2021年和2022年。《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上述机构被处分的原因包括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程序不规范等。

在分析人士看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层对私募机构的监管趋严,而处罚的加快落地也有助于涤荡私募行业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私募已经进入高质化发展阶段,监管趋严有利于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近期多家私募机构

被处分

近日,中基协对外发布了对深圳前海国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前海国恩”)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前海国恩存在三大违规事实:一是未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二是未妥善保存基金资料;三是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协会决定对前海国恩进行警告,同时对前海国恩法定代表人李向东、时任合规风控负责人顾兴智也进行警告。

具体来看,前海国恩管理的相关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文件体现为债券入库审批单,需经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及合规风控负责人签字确认,但相关审批单投资总监签字一栏空缺;前海国恩未能按要求向协会提交“国恩回报2号”“国恩回报5号”的投资决策文件;“国恩回报2号”“国恩回报5号”成立前期即2019年3月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为信息披露空白期,未能提交在此期间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证明材料。

无独有偶,10月26日,中基协对外发布了两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剑指上海广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怀投资”)和晋江壹点纳锦资产管理公司(简称“晋江壹点”)。

其中,广怀投资存在两大违规行为,即未履行管理人谨慎勤勉义务、未及时报送更新相关信息。晋江壹点则存在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对投资者风险测评进行提示、诱导以及适当性制度不完善等三大违规行为。

更早之前的10月13日,中基协连续对外披露了五份纪律处分决定书/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涉及的私募机构包括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睿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纽黑文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新供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从处分内容看,上述私募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募集程序不规范、基金管理程序不规范等。

被处分机构和人员

数量明显增多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以来中基协面向私募机构、受处分人员已披露的处分书/告知书已分别超过100份、200份。而2022年,中基协向私募机构和私募人员发布的处分书/告知书合计不到150份;2021年,中基协向私募机构、私募人员发布的处分书/告知书合计不到100份。显然,今年以来私募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增多。

在上述被处分机构中,不乏百亿私募。例如今年9月,中基协对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迎水”)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其存在两大违规行为,分别是部分私募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向协会备案、违反专业化经营要求等。官网资料显示,上海迎水成立于2015年6月,2015年9月2日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目前上海迎水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卢高文。

今年9月15日,中基协一口气在官网上披露了14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处分对象包括深圳雪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雪杉基金”)、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执古资产”)、上海漱石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简称“漱石投资”)、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映雪投资”)和杭州莱茵映雪投资管理公司(简称“莱茵映雪投资”)等5家私募和9名相关人员。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这5家私募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天眼查显示,从股权结构来看,映雪投资直接持有莱茵映雪投资51%的股份,映雪投资直接持有雪杉基金的4.2%股份,映雪投资还直接持有执古资产20%的股份。映雪投资和莱茵映雪投资的实控人均为郑宇,郑宇曾为漱石投资股东。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层对私募机构的监管趋严,私募行业的市场环境加速涤荡。监管趋严的意义在于,一是增强投资人对私募基金的信心,提高私募基金透明度,二是规范私募基金行为,对违法违规保持震慑,三是适应私募产业不断壮大的现状,加强监管投入力度,推动私募高质量发展。”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

监管趋严

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已经进入了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发展阶段,监管趋严有利于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5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要求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私募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私募法人或高管要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今年7月,中基协发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其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明确了中基协对私募管理人实施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具体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重新制定了私募管理人失联的相关处理流程。

今年9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共七章62条,重点对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三是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四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盘和林认为,为促进私募行业高质化发展,还需进一步疏通私募流通渠道,减少私募投资人进入和退出障碍,并加强私募行业信息透明度,提高资本市场有效性。此外,监管层加强信息披露质量监管,在流动性上对私募松绑,在信息披露上强化治理水平,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