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财政部联合人社部起草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并明确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
为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征求意见稿》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纳入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
此外,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征求意见稿》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
“社保基金的规模非常庞大,又跟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其投资范围、投资行为进行规范,有助于社保基金更好地做好风险控制。”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他表示,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比如纳入了产业基金等历年专项批复的内容,将促使社保基金投资更加灵活,更好地提升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率和投资效益;另一方面将推动社保基金投资更加与时俱进,使其能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