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出台规章鼓励无偿救护
2024-02-21     □记者 岳德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了鼓励无偿救护,实现救死扶伤的宗旨,保护无偿救护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绍兴市政府制定出台《绍兴市无偿救护促进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无偿救护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自愿对遭遇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危险的自然人实施紧急救助的行为。受助人事后自愿给予无偿救护人报酬的,不影响对无偿救护行为的认定。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国际志愿者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开展无偿救护主题宣传活动。媒体应当开展无偿救护公益性宣传,弘扬先进事迹,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无偿救护意识。

而且,无偿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实施无偿救护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无偿救护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无偿救护人,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干扰无偿救护人正常生活。因实施无偿救护导致纠纷和诉讼,无偿救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办法指出,倡导科学救护,鼓励现场目击者及时拨打120、119、110等专线电话呼救;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力所能及的救护措施。鼓励具备应急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的现场目击者,遵循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按照基础性急救的要求,对患者进行救护,并利用可及的人力、物力协助救护。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在专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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