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其中,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聚焦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三大方面,作出重要部署,明确多项任务举措。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业内人士看来,改革开放以来,每一次经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总是走在前列。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决定》用较大篇幅作出相关部署,为解决财税领域重大问题、健全宏观治理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指明了重要方向。
预算制度更全面规范透明
“预算服务保障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重大方略、重大决策、重大工作,是财政工作的中枢和神经,连接各项财税改革举措。”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曹堂哲表示。
围绕健全预算制度,《决定》部署多项举措。其中,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
“政府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统一预算分配权,预算制度更加全面、更加规范、更加透明。”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说。
曹堂哲认为,将各类资产、资源和资金,存量和流量都纳入预算管理,强调统一预算分配权,有助于应对财政紧平衡带来的挑战。此外,《决定》提出“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意味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预算,形成“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战略走、战略跟着党走”的预算编制宏观指导体系,有利于加强跨周期调节。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健全预算制度,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健全税收制度多措并举
在税收制度方面,《决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其中,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税收立法相关工作,目前已经有13种税完成了税收立法工作,下一步增值税立法等工作的推进,将有利于增强我国税法的确定性,优化我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说。(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