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款专用专注主业 证监会强化募集资金监管
2025-01-20     □记者 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证监会日前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证监会现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该规则最早于2012年12月发布,于2022年法规整合时进行细节修订。本次修订在规范性文件内部体系中由监管指引层级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规则》修改方向为:对实践中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重点明确或规范,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和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强化规范约束效力,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衔接配套,根据最新要求进行了规则适应性调整完善等。

《规则》强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规则》规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要求上市公司专注主业,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能够乱投资,这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能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规则》明确,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上市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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