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投资者利益绑定能够重塑基金公司盈利模式。”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未来,浮动管理费机制有望在公募行业持续推广。对业绩差的基金降低管理费,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打破“旱涝保收”,倒逼基金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进而,基金公司有望实现从“重规模扩张”转向“重长期回报”的转型过程,不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而推进高管与基金经理“跟投+锁定期”的机制,能够减少短期套利行为,约束基金经理为追求短期排名而“追涨杀跌”的现象,推动“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回归。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记者表示,《行动方案》推动基金管理费从固定收费模式向与业绩挂钩的浮动机制转变,强化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联结。特别是对主动管理型权益基金,管理费率将根据基金在持有期内的业绩相对表现进行分档收取,行业头部机构率先推进,为投资者提供更具性价比的选择。
《行动方案》发布后,多家基金公司积极响应。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易方达、招商、中欧、富国、华夏、嘉实、景顺长城等26家基金管理人申报了一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包含易方达成长进取混合、富国均衡配置混合、中欧大盘智选混合、招商价值严选混合等。该批产品5月19日获得受理,5月23日正式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在一周时间内完成了“通关”流程。
随后的5月24日,16家基金公司集体公告,旗下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发行定档,均将于5月27日开启发行,多数产品将于6月中下旬结束认购。
从基金合同来看,以华夏瑞享回报混合为例,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按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若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仅收取0.60%年费率;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为正,适用1.50%年费率;其他情形适用1.20%年费率。
中欧基金表示,为了督促引导基金经营机构矫正发展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公募基金行业改革势在必行。此次浮动费率产品的创新,不仅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求,更是行业深化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关键一步。
据了解,除了首批获批注册产品的管理人外,还有其他众多管理人对开发新模式产品表达出兴趣并积极筹备,预计未来会有更多此类产品获批问世,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将实现常态化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