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等多项举措。
“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生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等特点,要求民生政策在兜底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功能,更加注重公平、均衡、普惠、可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魏国学说,《意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努力找准民生建设的方向和重点,精准优化政策举措。
具体来看,为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意见》提出,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其中,将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等。同时,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劳动伤害帮扶机制。
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方面,《意见》提出,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支持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事项取消户籍地限制全国通办。同时,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进城务工人员是城市建设者,期盼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意见》提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魏国学说。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而城镇户籍人口比重只有50%左右。为推动群众在常住地享受到与该地户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近年来,各地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