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25-06-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5-033号

H股证券代码:0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在北京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现场出席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玉成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晓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张晓东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晓东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投资试点基金三期1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网公告附件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晓东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

张晓东先生现任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同时还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825)董事。此前,张先生曾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太钢不锈监事,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太钢不锈党委常委及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碳中和基金筹备组组长等职务。张先生于2014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除上文披露外,张晓东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5-034号

H股证券代码:0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情况: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50亿元(含)(人民币,下同)认购由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兴华”或“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私募基金”)的份额。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就认购基金份额完成合同签署,合同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设立基金尚需履行基金备案等监管相关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贯彻长期投资理念,优化保险资金资产负债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提升长期投资回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本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50亿元(含)认购由国丰兴华发起设立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份额(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2、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3年12月22日

2、法定代表人:杨琳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2层1-14-259

5、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17层1728单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说明:国丰兴华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分别持有国丰兴华50%股权。具体请见本公司2023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经查询,国丰兴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就本次投资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基金合同,拟签署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名称:国丰兴华鸿鹄志远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号(暂定名,最终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准),由国丰兴华发起设立。

2、存续期限:私募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私募基金存续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3、基金目的:私募基金贯彻长期投资理念,通过低频交易、长期持有的方式以获得稳健股息收益。

4、基金成立规模: 225亿元,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拟各出资112.5亿元认购私募基金份额。

5、募集方式及募集期限: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募集期限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募集安排确定,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募集期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延长基金募集期限,基金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认购基金。

6、基金管理人:国丰兴华

7、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基金类型:权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投资范围:中证A500指数成分股中符合条件的大型上市公司A+H股。标的公司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运作稳健、股息相对稳定、股票流动性相对较好,与保险资金长期投资需求相适应。若基金有闲置资金,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国债逆回购等现金管理类投资品种。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0、基金决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重大事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以下事宜:i.决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ii.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提高其报酬标准;iii.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iv.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及v.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1、基金管理: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监督私募基金托管人和运营服务机构。

12、基金管理费用: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公司的管理费费率为0.1%/年,管理费的初始计算日为基金首次投资日,按季度支付。

13、基金托管费用:基金托管费费率为0.002%/年。托管费的初始计算日为基金首次投资日,按季度支付。

14、利润分配:同等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在基金存续期内,收益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后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最终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收益分配方案为准;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年进行1次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超过分配基准日可分配收益的100%。

15、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金合同尚未完成签署,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合同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相关政策,以及未来本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公司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理念,积极发挥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高能级战略资本优势。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就认购基金份额完成合同签署,合同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基金设立尚需履行基金备案等监管相关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2025-035号

H股证券代码:0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3. 股权登记日

[~公式~]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公告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2.09%公司股份的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为《关于选举张晓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该提案为普通决议案,非累计投票议案。

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晓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新华保险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新华保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更新)。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12.09%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公式~]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及报告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6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经济参考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8、9、10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公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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