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9月15日联合启动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此次活动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主题,旨在通过多维度、立体化宣传帮助群众丰富金融知识、提升防非反诈意识,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服务改革,把专业服务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便利与实惠。
据悉,此次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内容聚焦四大方面:一是开展规范营销行为、强化适当性管理方面政策宣传;二是提示防范互联网贷款乱象、金融领域“黑灰产”侵害;三是展现金融为民办实事的亮点举措;四是加强反诈宣传,弘扬诚信文化。
四大领域持续发力
启动仪式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万军强调,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尊重消费者、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是金融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具体体现。
随后,交通银行行长张宝江代表金融机构发言,他介绍道,目前交行已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消保工作管理格局,并深耕数智辅助,在交行消保管理系统中深化AI技术应用,推动投诉处理提质增效。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期间,交行将在全国28个省市的73个景区开展“风险提示送上门”活动,推动金融教育宣传与提振文旅消费协同共振。
此外,包括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等国有大行,招行、中信、光大、民生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宁波银行、交银人寿等金融机构纷纷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宣传周系列活动。其中,工行围绕“消保护航”“消保赋能”“消保浸润”,聚焦强化适当性管理、防范互联网贷款乱象、抵制非法中介、适老化金融、反诈防骗、支付便利化等重点领域,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农行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推广,在手机银行、新媒体平台及“农情消保”3D数字化展厅推出“青绿消保讲堂”等系列栏目,并依托网点深入农村、社区、校园等开展“风险提示送上门”“金融宣讲乡村行”等实地活动。
活动周期间,金融管理部门各级派出机构也在积极行动。上海金融监管局表示,将通过多渠道、多样式、多层次的教育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和反诈防非常识送到家家户户,做到上海街道乡镇全覆盖。
谈及下一步消保工作内容时,付万军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行业推出更多让消费者“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举措,从强化民生服务、行为监管、环境治理、宣传教育四大领域持续发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金融需求。
全链条打击“黑灰产”违法犯罪
记者注意到,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
犯罪团伙以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的房屋成交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此类案件中,非法贷款中介在组织、策划犯罪中发挥了重要联结作用,形成以其为枢纽的全链条违法犯罪。前端招揽无贷款资质人员,中端负责打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末端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行为,违法犯罪的“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较强,社会危害严重,必须依法打击。
另外,金融“黑灰产”组织、个人为谋求非法利益,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广泛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退保金,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上述两部门表示,要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同时注重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甄别各涉案人员在犯罪环节中所起作用大小,提出罪责刑相一致的处理意见;要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依法划分权利行使与违法犯罪的边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金融机构消保评价新规加持
金融教育利在千家万户,需要耐心培育、久久为功。这需要市场参与方共同努力,更需要制度加以保障。
据悉,2025年,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公司治理、监管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类制度30余项,落实金融提振消费政策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融入居民生活场景,开发更多“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
以监管评级为例,为了更好地对金融机构消保工作作出客观的综合性评价,日前,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从总则、评价要素与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结果运用、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消保监管评价工作作出规范。
《评价办法》首先优化了评价要素,将评价要素调整为“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7项要素,且各要素评价权重不一。例如,营销行为管理权重不低于25%、纠纷化解权重不低于25%等。根据《评价办法》消保监管评价总分值为100分,最小计分单位为0.1分。根据最终得分,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分为1-5级,其中,2级、3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数值越大表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越多,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评价办法》还完善了评价程序,将评价实施环节进一步细分为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强调复评、审核工作应通过集体研究形式开展。《评价办法》强调,要充分发挥“四级垂管”优势,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消保工作质效的考察,提高一级分支机构评价得分权重。
记者了解到,未来相关金融机构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评价结果为2级的机构,通过窗口指导、现场通报、监管谈话等方式督促其加强日常经营行为管理;对评价结果为3级的机构,视情形依法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内部问责等措施,必要时公开披露其不当行为;对评价结果为4级的机构,还可以增加在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对评价结果为5级的机构,可以依法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高管进行责任追究、责令调整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等。
而对于评价结果为1级、2A级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适当降低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现场检查频率,优先选择或推荐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试点,给予正向激励。
“监管评价体系的制定,就是为了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促使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评价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