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三阶段正式落地。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将推动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范式发生根本转向。
六大举措让利投资者
据介绍,《规定》共6章29条,主要围绕六大举措切实让利投资者: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三是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根据《规定》,主动偏股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8%;其他混合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5%;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0.3%。销售服务费方面,主动偏股及混合型基金不高于0.4%/年,指数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不高于0.2%/年,货币基金不高于0.15%/年。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用方面,同时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相较于2025年9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指数型基金、债券基金的赎回费率设置规则追加了补充说明;二是增加了“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产品定位和运作特点,合理选择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在特定基金销售机构设置专属基金产品等形式,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的规定;三是将已发售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的调整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下转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