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丰药房(603939.SH)旗下公司因销售假药“川贝粉”被没收违法所得14781.77元,引发舆论关注。记者注意到,这并非益丰药房第一次因此类问题进入公众视野。过去五年,从医保基金违规到销售假药,这家拥有万店规模的连锁药店头部上市企业屡屡站上合规争议的风口浪尖,折射出资本市场中连锁药店行业高速扩张与内控管理、合规经营之间的深层次矛盾。
“万店龙头”旗下公司再踩合规红线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苏药监宁处罚〔2026〕3号显示,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益丰”)因销售假药“川贝粉”,被没收违法所得14781.77元。由于江苏益丰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药品为假药,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免除了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
股权结构显示,江苏益丰由益丰药房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0%控股。上述案件是益丰药房旗下分子公司或门店近年来收到的行政处罚中,为数不多的被监管部门明确认定为“销售假药”的案例。
公开资料显示,益丰药房创立于湖南常德,2015年2月在上交所上市,是继一心堂(002727.SZ)后国内第二家登陆A股的连锁药店企业。公司2024年年报显示,益丰药房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连锁零售业务,子公司益丰医药等承担公司内部采购平台职能;子公司恒修堂药业有限公司从事中药饮片的研发和生产,主要满足公司对中药饮片的内部需求。
历经20余年发展,益丰药房已成为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截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拥有连锁药店14701家(含加盟店4020家),覆盖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等10省市。在公司“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下,2022年至2024年,益丰药房以每年新增门店超过2500家的速度扩张,其中2023年新增门店超过3000家。益丰药房表示,该战略助力公司迅速占领区域市场,获得高于行业平均的盈利水平,并实现较高的销售收入与利润增长。
在业务结构方面,益丰药房以药品零售业务为主,收入占比约九成;中西成药是公司营收主力品类,收入占比为75%。2020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从131.45亿元增至240.62亿元,归母净利润从7.68亿元增至15.29亿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同比微降0.35%至117.22亿元,但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0.32%至8.80亿元。
近年来,益丰药房持续推进生态化医药新零售体系建设。截至2025年上半年,O2O多渠道多平台上线直营门店超过10000家。报告期内,互联网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3.55亿元。
然而,正是这样一家在规模、业绩、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均领跑行业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却频频因合规问题进入公众视野。
高速扩张背后暗藏合规隐忧
记者注意到,从被同花顺iFinD数据收录的2022年至今,益丰药房分支机构、参股或控股公司的违规处罚信息逾百条,违规类型包括违规经营、生产/销售/采购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虚假误导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以及违反税收管理等。
过往案例显示,前述江苏益丰销售假药“川贝粉”一事也并非“孤例”。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鄂药监武药处罚[2023]8号显示,武汉隆泰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炙甘草;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处罚显示,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曾经销售的有关批次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中药饮片川贝母粉、中药饮片制何首乌,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医保基金使用方面,益丰药房相关子公司屡屡触碰监管红线。最为典型的是2021年,上海益丰药房三林路店、人民路店、德平路店3家门店在未按规定核验医保凭证的情况下配售药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存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合计被罚118.45万元;同年,吉首人民北路分店部分药品无销售记录、无库存,但在医保系统实际报销金额为7.68万元,被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典型案例曝光。
此外,超医保支付、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违规结算医保基金等情况在其各地门店也时有发生。例如,郴州罗家井分店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为130人次购买阿胶、燕窝等中药饮片违规提供医保基金结算服务,被罚没超12万元。在《2025年常德市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通报》中,16家益丰药房所属门店在列,其中11家存在医保支付违规情况。
如果说前述问题是“个案处罚”,那么2023年益丰药房25亿元可转债被上交所暂缓审议,则将公司内控短板升级为“制度审视”。据上交所公告披露,上市委审议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之一,即要求益丰药房结合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较多的情况,说明公司对子公司、所属门店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的要求。
对消费者而言,在这家门店遍及10个省市、拥有“万店规模”的连锁药店品牌的消费“体感”如何?记者注意到,在多个消费者维权投诉平台,2026年以来“益丰药房”“益丰大药房”新增多起投诉,涉及购买中西药质量、价格投诉,临期药品投诉,医疗器械售后服务投诉等,网购和现场购买的均有涉及。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显示,“益丰大药房”词条近一月公示投诉总量近60件,环比增加超73%。一名消费者在黑猫投诉App留言:“本来是冲着益丰的品牌来的,想着应该不会有假。”
暴露内控缺陷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而记者查阅益丰药房近几年的定期报告,未能看到对前述处罚信息的披露。
证监会2025年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信披义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该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包括受到有权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均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现实操作中,上市公司在信披方面存在“选择性披露”,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关“重大性”标准的分歧和博弈。
以2023年益丰药房25亿元可转债被上交所暂缓审议为例,当时,上市委曾要求益丰药房说明上海3家门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是否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益丰药房在回复时称:上述行政处罚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较高倍数,但不等同于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适用的处罚依据中,并未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情节严重”情形。同时,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在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亦未认定该等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越来越强化风险揭示、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和增强可持续发展信披,监管部门推动上市公司信披从“形式合规”走向“实质合规”。多位受访专家指出,上市公司信披在跨部门监管衔接中存在“灰色地带”和“重大性”标准滞后等问题,有关部门应推动监管规则深度协同和标准精细化,如明确“重大事件”等关键术语及其认定标准。
记者注意到,就在江苏益丰销售假药“川贝粉”事件曝光的半年之前,2025年7月益丰药房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子公司管理制度,强调对分子公司的专业指导、监督;制定信息披露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信披质量。不过,如今看来,“纸上制度”仍有待行动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