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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二是着力吸引境内外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在沪集聚、展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各类业务资质;同时,推动中介和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丰富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鼓励资产管理机构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资产管理与科技创新双向赋能。加大资产管理服务绿色转型力度,践行社会责任。充分体现资产管理的人民性,服务居民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提升财富管理服务适老化水平。

优化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便捷、高效的跨境资产配置渠道,是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的关键。为便利境外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对外开放金融产品以及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境配置,《若干意见》提出,一是畅通各类跨境配置渠道,优化互联互通机制,稳步推动REITs等纳入沪港通标的。统筹推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并统一对外开放。稳步扩大黄金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支持沪港黄金市场合作。

二是持续优化合格投资者相关制度,推动优化QFII制度,有序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交易期货和期权品种范围,提升QFLP试点投资便利化水平;依托QDII业务、QDLP试点,有序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

三是统筹发展离岸与跨境资产管理业务,鼓励跨国企业集团在沪设立具备跨境财资管理功能的机构,集中管理使用全球资金,探索构建离岸金融制度框架。

与此同时,优良的资产管理生态是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重要保障。《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资产管理领域法治建设,建立高效、多元的纠纷化解体系。提升风险监测与预警水平,强化消费者保护与风险处置能力。持续提升上海资产管理协会等组织影响力,持续打响资产管理中心品牌。吸引培育资产管理人才,加强综合服务保障。

根据政策规划,上海将着力实现四个“新”:综合性、开放型资产管理中心地位更加巩固,成为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新地标”;境内外资产多元配置更加畅通,高水平双向开放迈上“新台阶”;细分行业头部机构引领效应增强,成为资产管理机构体系高质量建设“新典范”;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双轮驱动,丰富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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