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3年,事关3万亿元政府采购市场的基础性法律迎来首次系统性修订。6月26日至7月25日,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该法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法将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面向新格局 制度体系“再升级”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顾问于安表示:“此次修订,是对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在法律层面的响应。”他认为,此次修订更重要的背景是,市场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世界贸易组织(WTO)进入规则调整期,国际市场上出现更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而在国内,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为当前突出的任务,因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也必须主动适配当前发展新格局,面向未来的新需求及时完成更新与优化。
在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看来,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新型信息技术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广泛应用,带来了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智能化。这就要求政府采购法必须回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变化,并为之保驾护航。
具体来看,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调整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交易规则规范高效,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反腐等。
“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是拓展了法律适用范围,明确不仅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只要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也统一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畴。同时,修订草案还明确,国有企业采购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王丛虎表示。
竞争机制也更加公平。修订草案以破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为重点,确立公开竞争原则,禁止差别歧视待遇,治理低价无序竞争,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如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要求,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等。(下转第六版)